| 该指令在1996年12月20日采用,欧共体官方刊物上公布。
该指令的目标在于通过基于由授权第三方—“认可组织”执行的设计和生产合格评估的单独认证方案来实施与船用设备有关的相应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sation (IMO) Regulations)。
该指令的主要成果为:
(a) 欧洲认证方案替代了以前的多国方案:某种类型的设备用一份设计形式审定证书授权。
(b) 设备制造商可以在已经授权的认可机构和生产评估模块中任意挑选。
(c) 无需申请任何另外的国家要求。
(d) 无其他委员会指令适用于船只(参见导言第10段)。
指令中包括的装备为需由国际海事惯例(Internal Maritime Conventions
)审定的装备类型。
在两份附录中列出了设备类型:
(a) 附录 A1:适用规则、代码和测试标准的设备。
(b) 附录 A2:在列入附录A1之前开发的指定规则和测试标准的其他设备:以前的多国认证方案将继续适用于此设备。
合格评估模块
海事装备的合格评估按93年7月22日的委员会决议93/465/EEC 《关于在技术合格指令中使用的合格评估程序不同阶段的模块和附加和使用CE合格标识的规则》执行。
允许使用合格评估模块 (B + D), (B + E), (B + F) 和 G
。
设备清单
认证只适用于附录A1中列出的设备类型。经国际海事惯例(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vention(s))核准情形的参考见第3栏或附录A1。
指定规则和测试标准
指定规则和测试标准见附录A1第4栏和第5栏。
合格评估程序
对于给定类型的设备,仅有特定的模块或模块组合允许使用(在第6列中用十字形符号表示):设备制造商可以在经授权模块中选择任一模块。
英视百公司提供消防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的D模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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